河南科技学院文件
校发字[2016]80号
河南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2016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
2016年4月19日
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要竞赛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竞赛级别
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学科竞赛。
1.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权威学术团体及其它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活动。
2.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或两个以上国家部委(含两个,以下同)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3.省部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教育厅或两个厅(局、委)以上联合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的省一级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由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以外单个国家部委、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按省部级学科竞赛对待。
4.校级学科竞赛。指经学校批准,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教育厅以外的单个厅(局、委)级部门、省(市)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按校级竞赛对待。
具体的竞赛级别由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统一组织协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2.负责竞赛项目与级别的认定。
3.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协调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2.组织各类学科竞赛方案的审定工作。
3.负责审核学科竞赛经费的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4.协调落实竞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的奖励。
5.组织学科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工作。
第七条 承办单位职责
1.根据学校规划结合学院实际提出竞赛项目,积极承担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竞赛项目。各学院在选择竞赛项目时,要力争选择具有受益面广、参与人数多的竞赛项目。
2.制定竞赛方案和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选派指导教师,根据需要对参赛选手进行培训。
3.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参赛学生。
4.制定赛前培训大纲和培训课时计划;组织赛前辅导和培训,提供参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
5.做好参赛经费预算工作,以项目形式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6.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7.做好学科竞赛的评审、颁奖、宣传报道及竞赛总结等工作。
8.根据学科竞赛的成绩,组织认定学生创新实践学分。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竞赛前对学生进行辅导和集训。
2.竞赛期间对学生进行参赛指导。
第九条校级学科竞赛活动由教务处主办,各学院或相关单位承办;校级以上竞赛活动由教务处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校内选拔及培训工作。各承办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原则上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第十条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化管理,各单位每年向教务处提交竞赛项目申请,由教务处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对学生培养的作用、学生适应能力及学校财务预算等情况,组织项目论证工作,选择确定当年的竞赛项目。“挑战杯”、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等系列竞赛活动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竞赛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为确保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竞赛经费的使用坚持厉行节约、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科竞赛经费采用项目申报管理形式,组织竞赛的学院在每年年末提交下一个年度的学科竞赛申报书和竞赛方案,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汇审,并根据学校下拨总经费情况和学科竞赛项目的级别统一安排各项目经费。鼓励各教学单位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第十三条竞赛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凭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验收后到财务处报销。职能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一致。竞赛结束以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结清该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并将项目费用支付情况分类统计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竞赛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资料费、实验耗材费、实物制作材料费、讲课(讲座)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学生奖品、师生外出参加比赛的差旅费等。
第十五条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展示平台供学生参观。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可将其部分转让费用于奖励。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奖项设置
校级竞赛一般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校级以上竞赛设有特等奖(最高奖)的,特等奖对应本办法中的一等奖,其它奖项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学生和指导教师奖励
1.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申请学分认定,认定的学分纳入正常的学籍管理之中。学分认定标准见表1。
表1 大学生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
|
学分
|
国际竞赛一等奖(最高奖)
|
6.0
|
国际竞赛二等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最高奖)
|
5.0
|
国际竞赛三等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
4.0
|
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最高奖)
|
3.0
|
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省部级竞赛二等奖
|
2.5
|
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省部级竞赛三等奖
|
2.0
|
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1.5
|
院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或通过院级选拔参加校级竞赛未获名次
|
1.0
|
完整参加院级竞赛活动未获名次
|
0.5
|
注:(1)表中未列级别奖项由教务处协同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认定标准;
(2) 同一竞赛项目中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项参加学分认定;
(3) 必须以团队形式参赛且由团队成员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学分认定;必须团队合作完成但不以团队形式参赛的,代表参赛选手可认定相应学分,其他人员均按相应分值的50%认定,参加学分认定人数总数不超过5人。
(4) 学院自主举办的院级学科竞赛活动,在教务处备案后,获奖学生可申请认定相应学分。
2.学生及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相应级别奖项的,学校发放一定额度奖金,并将竞赛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校级学科竞赛获奖选手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对获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含)以上的指导教师团队或个人发给“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发放一定额度奖金,并按教师晋升职称的相关规定统计教学业绩积分。
具体奖励标准见表2。
表2 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元/项)
获奖等级
|
获奖类型
|
指导教师团队
|
学生
|
国际竞赛一等奖(最高奖)
|
团体赛
|
10000
|
5000
|
个人赛
|
6000
|
3000
|
国际竞赛二等奖、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最高奖)
|
团体赛
|
6000
|
3000
|
个人赛
|
3000
|
1500
|
国际竞赛三等奖、
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
团体赛
|
3000
|
1500
|
个人赛
|
1500
|
800
|
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省部级竞赛一等奖(最高奖)
|
团体赛
|
2000
|
1000
|
个人赛
|
1000
|
500
|
省部级竞赛二等奖
|
团体赛
|
1000
|
600
|
个人赛
|
500
|
300
|
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最高奖)
|
团体赛
|
500
|
300
|
个人赛
|
300
|
200
|
省部级竞赛三等奖
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团体赛
|
300
|
200
|
个人赛
|
200
|
100
|
注:(1) 专业性大型文艺和体育竞赛活动,由教务处协同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竞赛奖项设置及学生参赛人数具体情况,参照表2标准,协商确定;
(2) 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校级以上比赛,应组建指导教师团队,原则上同一类型比赛组建一个指导教师团队,奖金由团队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3)一个参赛选手或代表队在同一赛事中多次获奖,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4)表2中未列项目的奖励标准,由教务处协同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八条 单位奖励
学校设立竞赛工作“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开展好、竞赛成绩优异的学院进行表彰,并作为该学院今后教学质量评比依据之一。
第五章 监督、异议和申诉
第十九条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各个学科竞赛环节工作均应主动接受教务处及学院、学生等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异议期制度,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受理。校级学科竞赛的结果由主办单位及时公示,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一星期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由异议人签名并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教务处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列入学校其它专项经费支持的竞赛活动,不再重复立项支持或奖励,参赛学生可按要求申请学分认定。因特殊情况需按本办法进行奖励的竞赛活动应提前在教务处备案审核,未经教务处批准或备案的竞赛活动一律不纳入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教务处同意可获竞赛冠名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文件《大学生学习竞赛活动奖励办法》(院发字[2008]9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科技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河南科技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启高
副组长:杨松璋
成 员(以姓氏笔划排序):
马汉军 王冰蔚 刘会超 刘明久 闫秀敏
苏建修 李建芹 何二毛 张万琴 张裕平
郭 立 郭运瑞 张新词 陈锡岭 周全星
周建设 周 萍 赵 颖 赵明富 胡建和
雷 鹏 翟居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郭运瑞(兼)
办公室副主任:翟居怀(兼)郭 立(兼)何二毛(兼)
河南科技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